券代碼:603099 證券簡稱:長白山 公告編號:2017-049
長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的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擬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和《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31號)的要求,為保證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分別對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出具了相關承諾。具體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的承諾: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如公司未來實施股權激勵方案,承諾未來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條件將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自本承諾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并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控股股東吉林省長白山開發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的承諾:
不越權干預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若違反上述承諾給上市公司或者其股東造成損失的,控股股東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特此公告。
長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1月16日